上交所内部文件重申:保薦機構對再次申報IPO要針對性核查三大事項
上海證券交易所(簡稱“上交所”)向保薦機構重申發行人再次申報IPO的核查要求。 據澎湃新聞2月1日獲得的最新一期《上交所發行上市審核動态》(2024年第1期(總第20期))(下稱《審核動态》),在問題解答中,上交所對保薦機構明确,發行人再次申報IPO時,應當對前次申報被否或撤回的具體原因、整改落實情況、變更中介機構的原因及合理性等三大事項進行針對性核查,并在保薦工作報告中充分說明。 海通證券因二次上市項目被罰 澎湃新聞注意到,距離上交所發布上一期《審核動态》的兩個月内,僅有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海通證券”,600837)因二次上市IPO項目被上交所處罰。 1月29日,因在IPO保薦項目中存在履職盡責明顯不到位、投行質控内核部門未識别項目重大風險及對盡職調查把關不審慎等缺陷,上交所向IPO項目保薦代表人、海通證券及3位業務負責人下發了2張罰單。 上交所雖然并未透露該IPO項目名稱,但澎湃新聞從多方信息了解到,該項目爲杭州百子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簡稱“百子尖”)可能性較大。百子尖曾在2020年12月24日向科創闆遞交招股書,因被抽中現場檢查,不久後撤回了IPO申請材料。2022年9月15日,百子尖更換了保薦機構,并與海通證券簽署了輔導備案協議,拟二次上市。 最終,在該IPO項目再次申報的受理階段,上交所對保薦人海通證券開展了現場督導,随後發現查實了海通證券相關違規事實,相關發行人在項目獲得受理前即撤回了申報。 此次在1月29日發布的《審核動态》中,上交所強調,再次向上交所提交IPO申請時,保薦機構應當對三大事項進行針對性核查,并在保薦工作報告中充分說明。 三大事項包括:一,前次申報IPO的時間、審核和注冊階段關注的主要問題、前次IPO申請被否或撤回的具體原因。 二,導緻前次IPO申報撤否的相關問題的整改落實情況。涉及現場檢查或現場督導的,重點關注現場檢查或現場督導發現問題的整改落實情況,并充分分析對本次申請的影響。 三,發行人曆次變更中介機構的原因及合理性。保薦機構質控、内核部門應當對項目終止後相關問題的整改情況予以重點關注,督促項目組采取充分的核查程序,做好盡職調查工作,并對保薦工作報告質量進行把關。 重申二次上市核查要求 在IPO實踐過程中,二次申請上市的項目并不少見。澎湃新聞注意到,上述核查的三大事項,均是常見且重點關注的問題。北京高威科電氣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在二次申報時,被問詢前次申報失敗的主要原因和整改情況;北京市諾康達醫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問詢前次申報重點問題的整改和合規情況;蘇州規劃設計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被要求說明變更中介機構的合規性及合理性。 2023年3月,上交所發布《上海證券交易所發行上市審核業務指南第4号 責任編輯:董勇_GD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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